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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 告

发布时间:2020-02-11浏览:

全校教职工:

  当前,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,2月9日,临汾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敦促外地来临返临人员主动报告登记的公告》,现予以转发。学校要求,全校教职工要按照《公告》要求,主动向所在单位和居住社区报告相关情况,不迟报、不瞒报、不漏报、不谎报。

  学校再次重申,为了落实国家、省、市和尧都区防控要求,也为了教职工个人和他人健康平安,现仍滞留尧都区城区以外的教职工,未经学校允许和安排不得返校。对不报告、不服从管理、制止无效的教职工,学校第一时间给予严肃处理。

  附:《关于进一步敦促外地来临返临人员主动报告登记的公告》

              山西师范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0年2月11日


关于进一步敦促外地来临返临人员主动报告登记的公告

  当前,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,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。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已经连续发布公告,明确要求外地来临返临人员必须主动登记报告,接受健康管理,做到“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诊断、早隔离、早治疗”。但是,仍有一部分外地来临返临人员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,刻意隐瞒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、接触史、外出行程,甚至相关病情症状,既没有主动登记报告具体信息,也没有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,造成病毒传播风险,扰乱疫情防控秩序,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危害公共安全。

  最近,太原市发生了一起瞒报谎报疫区旅居史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例。曹某(男,67岁),因心脏病在爱人何某陪同下前往某医院住院治疗,其间向医护人员隐瞒儿子、孙子从湖北武汉返回及身体异常情况。之后,其本人、妻子、儿子、孙子相继被确诊为新冠肺炎。曹某及爱人何某在住院和陪护过程中,大量接触医生、护士等医院工作人员、其他病患者及陪侍家属,致使上述60余人被紧急隔离,在疫情期间造成严重后果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等规定,曹某涉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,公安机关已对其立案侦查。

  为深刻汲取教训,进一步掌握外地来临返临人员具体信息,尽快找到潜在的传染源,有效阻断传染途径,切实加强疫情防控,最大限度地保护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现公告如下:

  一、所有外地来临返临人员,都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规定,依法履行疫情防控的法律义务,服从防控疫情的决定、命令,自觉接受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、医疗机构等部门采取的有关登记调查、检验、采集样本、隔离观察、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,主动如实报告病情、旅居史、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,不得迟报、漏报、瞒报、谎报。

  二、1月20日之后外地来临返临人员,未报告登记的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,主动到居住地所在社区(村)或相关单位报告登记,详细说明身体健康状态、疫区旅居史、出行轨迹等相关信息。外地即将来临返临人员到达临汾后应在当日内向居住地所在社区(村)或相关单位登记报告。

  三、各社区(村)、各法人单位等要做好接待服务和信息登记工作,详细记录外地来临返临人员的身体健康状态、疫区旅居史、出行轨迹等相关信息,按程序及时汇总上报。

  四、疑似患有新冠肺炎的,应及时就近到当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就诊。对故意隐瞒、谎报病情、旅居史、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,或者违反隔离、治疗相关规定,出入公共场所,参与人员聚集活动,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或造成病毒传播危险,尚不够刑事处罚的,依法给予治安处罚;构成犯罪的,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各地将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拉网式排查,不漏一户、不漏一人。一经发现上述来临返临人员未按规定时间主动报告登记,造成严重后果的,将依法顶格严惩,直至追究刑事责任,并纳入征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。

  特此公告

临汾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

2020年2月9日